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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河北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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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河北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机制,推动了全省重点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不断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14年6月,河北省高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机制,推动了全省重点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不断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14年6月,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达2000多家,其中经国家认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家。这些企业有力促进了新材料、生物和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五大主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3年来有2220个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973等科技计划,取得科技资金超过53亿元。但从河北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目前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自有资金,外筹资金比较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科技型企业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性,且没有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类抵押品,很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尽管一些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了一些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基于自身收益考虑,提供的信贷资金十分有限。 (二)资本市场发育缓慢,对科技金融的支持有限。目前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不完善,距离上市融资的标准差距较大。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高、费用高,如企业申报发行债券时,净资产规模必须达到7—8 亿元以上,一般企业难以企及。而风险投资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主要投资资金需求量小、风险低、回报快的项目,很难满足科技产业长期、大量的资金需求。 (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目前科技金融产品种类单一、规模偏小、结构不完善、创新程度不高,缺少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科技型企业大多没有厂房、大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抵押,需要大力推广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但我国目前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并不发达,无形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确定,科技型企业很难获取相应贷款。此外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流转市场不发达,无形资产变现困难,银行难以承担科技贷款风险。部分银行只接受流通股权质押,且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80%。同时科技型企业的进口设备5年内无法进行抵押,在此期间由海关监管这些设备。 (四)科技金融投入与产出综合效益优势不明显。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强度及科技活动规模的国际通用指标为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国家科技部公布的《2013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2012年河北省R&D/GDP的数值为0.87%,低于全国1.98%的平均水平,而西方发达国家R&D/GDP 的值在2.5%—3.0%。因此,河北省R&D 经费投入较全国总体水平在增速上和强度上有较大差距。此外,河北省科技金融投入产出综合效益优势不明显。依据《2013年度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数据,2013年河北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为44.26%,在全国排序第19位,低于全国63.81%的平均水平;科技活动产出指数为15.55%,在全国排名第26位,远低于全国59.22%的平均水平;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39.07%,远低于全国60.30%的平均水平,被划分为第四类(全国省份共分为五类)。 (五)科技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河北省虽然有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但其信息采集和传递效率仍需大大提高。缺乏服务于科技成果评估、定价以及对知识产权进行认定的专业机构,使得科技金融发展出现了断层。此外,河北省信用担保和征信体系不健全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纵深发展。目前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查询只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条途径,很难掌握企业负责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和信用水平,且许多中小企业不珍惜自身信用记录,弄虚作假时常存在,社会信用环境恶劣。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中小科技企业尽可能大的注入。改变财政资金单一投入的方式,发挥其融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事业。商业银行向科技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科技贷款后,政府可通过配套贴息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并不断完善科技贷款增长的奖励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共担风险。 科技金融体系图:资金结构视角 风险资本循环流程图 (二)建立担保机构或政策性银行。借鉴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杭州天使担保的成功经验,政府财政提供部分资金,成立实力雄厚、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的科技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选择那些既符合政策条件又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可参照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做法,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出资为主,运营主体为银行体系,资金使用需要还本付息,但在科技贷款规模、客户资信条件的评估方面可以采取比银行更为灵活的条件。这将增加科技贷款市场的有效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科技贷款市场缺口。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应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设立科技支行,如光谷科技银行、科技金融集团等,推进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创新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对科技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创新贷款品种,如企业成长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法人信用贷款等。鼓励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产品,降低融资门槛。 (四) 加快培育资本市场。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专项资金,引导、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不仅要培育主板市场,而且要大力培育创业板市场,力争为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应给予特别政策扶持;建立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储备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资助和辅导,推进其进入资本市场并挂牌交易,也可以先引导、鼓励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中期票据融资和短期融资券,待条件成熟再发行股票。 (五)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发挥河北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为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基金、风险投资补助基金等。同时,为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应完善风险资本退出路径。如,在市场公开转让股票收回企业风险投资;创业者自己继续保留创业企业的股份,变风险投资为长期投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并壮大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 (六)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应尽快完善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科技评估机构、评估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担保公司、券商分支机构等,为科技型企业、银行、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完善科技评估机制,疏导科技供需双方交流渠道。同时提升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目前,河北省已有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今后应进行准确的业务定位,构建适合本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孵化模式,强化孵化器与社会资本、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此外还要重点加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信用咨询机构,探索识别防范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和制度规范,为银行等投融资机构提供科技型企业信用状况。建立集合竞价制度、拍卖制度等,搭建河北省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创新科技与金融融合机制,推动了全省重点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不断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14年6月,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达2000多家,其中经国家认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家。这些企业有力促进了新材料、生物和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五大主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3年来有2220个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973等科技计划,取得科技资金超过53亿元。但从河北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目前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自有资金,外筹资金比较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科技型企业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性,且没有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类抵押品,很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尽管一些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了一些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基于自身收益考虑,提供的信贷资金十分有限。 (二)资本市场发育缓慢,对科技金融的支持有限。目前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不完善,距离上市融资的标准差距较大。主板、创业板上市门槛高、费用高,如企业申报发行债券时,净资产规模必须达到7—8 亿元以上,一般企业难以企及。而风险投资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主要投资资金需求量小、风险低、回报快的项目,很难满足科技产业长期、大量的资金需求。 (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目前科技金融产品种类单一、规模偏小、结构不完善、创新程度不高,缺少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科技型企业大多没有厂房、大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抵押,需要大力推广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但我国目前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公司并不发达,无形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确定,科技型企业很难获取相应贷款。此外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交易、流转市场不发达,无形资产变现困难,银行难以承担科技贷款风险。部分银行只接受流通股权质押,且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80%。同时科技型企业的进口设备5年内无法进行抵押,在此期间由海关监管这些设备。 (四)科技金融投入与产出综合效益优势不明显。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强度及科技活动规模的国际通用指标为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国家科技部公布的《2013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显示,2012年河北省R&D/GDP的数值为0.87%,低于全国1.98%的平均水平,而西方发达国家R&D/GDP 的值在2.5%—3.0%。因此,河北省R&D 经费投入较全国总体水平在增速上和强度上有较大差距。此外,河北省科技金融投入产出综合效益优势不明显。依据《2013年度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数据,2013年河北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为44.26%,在全国排序第19位,低于全国63.81%的平均水平;科技活动产出指数为15.55%,在全国排名第26位,远低于全国59.22%的平均水平;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39.07%,远低于全国60.30%的平均水平,被划分为第四类(全国省份共分为五类)。 (五)科技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河北省虽然有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但其信息采集和传递效率仍需大大提高。缺乏服务于科技成果评估、定价以及对知识产权进行认定的专业机构,使得科技金融发展出现了断层。此外,河北省信用担保和征信体系不健全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纵深发展。目前银行对企业的信用查询只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条途径,很难掌握企业负责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和信用水平,且许多中小企业不珍惜自身信用记录,弄虚作假时常存在,社会信用环境恶劣。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中小科技企业尽可能大的注入。改变财政资金单一投入的方式,发挥其融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事业。商业银行向科技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科技贷款后,政府可通过配套贴息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并不断完善科技贷款增长的奖励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共担风险。 科技金融体系图:资金结构视角 风险资本循环流程图 (二)建立担保机构或政策性银行。借鉴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杭州天使担保的成功经验,政府财政提供部分资金,成立实力雄厚、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的科技担保机构,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选择那些既符合政策条件又具有一定成长性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可参照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做法,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服务。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出资为主,运营主体为银行体系,资金使用需要还本付息,但在科技贷款规模、客户资信条件的评估方面可以采取比银行更为灵活的条件。这将增加科技贷款市场的有效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科技贷款市场缺口。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应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设立科技支行,如光谷科技银行、科技金融集团等,推进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创新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对科技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创新贷款品种,如企业成长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法人信用贷款等。鼓励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产品,降低融资门槛。 (四) 加快培育资本市场。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专项资金,引导、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不仅要培育主板市场,而且要大力培育创业板市场,力争为初创期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对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应给予特别政策扶持;建立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储备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资助和辅导,推进其进入资本市场并挂牌交易,也可以先引导、鼓励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中期票据融资和短期融资券,待条件成熟再发行股票。 (五)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发挥河北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资金募集能力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为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基金、风险投资补助基金等。同时,为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应完善风险资本退出路径。如,在市场公开转让股票收回企业风险投资;创业者自己继续保留创业企业的股份,变风险投资为长期投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并壮大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 (六)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应尽快完善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科技评估机构、评估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担保公司、券商分支机构等,为科技型企业、银行、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完善科技评估机制,疏导科技供需双方交流渠道。同时提升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目前,河北省已有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司,今后应进行准确的业务定位,构建适合本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孵化模式,强化孵化器与社会资本、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此外还要重点加强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信用咨询机构,探索识别防范科技型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和制度规范,为银行等投融资机构提供科技型企业信用状况。建立集合竞价制度、拍卖制度等,搭建河北省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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